昨天晚上:右手食指的水泡破裂,已習慣,這是週期性的傷口。

今日中午:洗碗洗到一半,正在抹的盤子從中間裂成兩半!

事發突然手勁來不及收回,儘管下意識緊緊捏穩、右手拇指與手背靠小指處卻被左手中的半邊盤子分別割傷。手背傷口還是在為拇指上好藥,打算再去完成洗碗工作時卻被媽媽阻止時才發現的,小小的傷口卻已經把十元硬幣大小的手背染成血紅……手背不算,拇指的傷口意外地比在食指上造成更多妨礙,又或許是我握筆方式特殊導致食指常有水泡、早習慣用中指代替其工作?

今日下午:熱咖哩時被噴上來的咖哩燙傷,分別傷在右手的中指及無名指指節。

 

結論──右手全體陣亡orz,我說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啊!

可換個角度想,手掌加五指也沒廢掉,雖然傷在右手還真等於是廢了一半……總之,跛手掛彩起碼比去年春假破相來的好吧!話說我受傷的理由怎麼都這麼白痴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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