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中午時被闖紅燈的機車撞到。

幸運的是,在強力衝擊把我的腳踏車塞到路邊亂停的車底、折損我一枚前輪同時,整個摔出去的我沒受傷──應該,唔、不過很痛;不幸的是對方摔得很嚴重,這也難怪嘛她急著闖紅燈、速度超快,一群沒神經的旁觀者只同情對方,居然在我還沒來得及記車牌時就把人放走。

等等喔,我還痛到站不穩、對方就能騎車走人,她真摔得很嚴重嗎!

前輪鋼圈完全爛掉不能騎了,只好一拐拐地牽去腳踏車行。

等修理的時間打電話回家,還沒哀完就被著急的老媽趕去看醫生,結果中午門診休息,本來想賴到下午四點實驗完再說,當然又挨老媽一頓教訓,乖乖去掛急診。話說我看護士姊姊將我歸在檢傷分類三,就說沒必要掛急診嘛,才一個中午我修車跟看醫生就花掉我五六天的伙食費了。

沒想到會出現在小說心得以外的豆知識:急診室檢傷分類四等,大略講來一是立即生命危險、二是會造成難以恢復之傷害,以上兩者在急診忙碌時處理順位較優先,分類三沒那麼急,是可轉介一般門診的病例,四的話……忘記了、好像是無實際就醫需求?

醫生幫我足關節部分照了X光,判斷是沒事啦。

實際上,的確只要不走路不用力就不會痛(這種講法好像有點嚴重耶),倒是緊張過後的肌肉酸痛開始磨人了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x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